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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检测中心准备申报2013年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
时间   2012年09月18日 00:00
作者    责任编辑   

各教学单位:

为做好2012年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,学院组织2013年辽宁省教学成果奖预报,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,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,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。主要目的:调动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,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,加强教学基本建设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。

二、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内容

1.在创新人才培养体系、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、专业结构调整;改革人才培养模式、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;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;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,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。

2.在组织教学工作、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,加强教学基本建设,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,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。

三、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

1.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教育部《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检测中心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5]1号)》、《教育部、财政部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检测中心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》(教高[2007]1号)和《教育部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检测中心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7〕2号)和《辽宁省教育厅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检测中心实施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》(辽教发[2008]36号)等文件精神。

2. 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、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: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,达到省内领先水平,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,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;达到省内先进水平,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,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、三等奖。

    3.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应经省级(或省级以上)项目鉴定。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、三等奖的项目需经院级(或院级以上)项目立项部门的结题。

4.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后完成,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。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。

四、各教学单位均可依照规定,组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。

五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公开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,接受监督。

六、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

1.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
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,忠诚于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。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。

七、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,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。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。

八、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。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,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,向学院提出申请。每个教学单位可申报1-2项。

九、需要省级鉴定的项目,请按省教育厅要求做好准备(详见待下发的2013年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)。

十、申报辽宁省教学成果奖提交材料及地点

1.纸介质的《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》(附件)一式六份;相关材料(一式一份)。

2.纸介质总结材料(一般不超过5000字)及相关佐证材料(复印件)装订成册上报(一式一份)。

3.材料请于2012年10月17日前报送到教学研究部,同时将《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》电子文档发送至:renlw@dlut.edu.cn

十一、我院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。被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,不得参加评审工作。

 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,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;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,经省教育厅批准撤消奖励,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。

 

附件: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